手表遗失在宾馆内

民警相助物归原主

8月1日上午10时,赵某来到老城派出所治安管理三中队报警,称其价值4万余元的一块手表在其入住的宾馆不慎遗失,请求民警帮忙寻找。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前往该宾馆询问服务员,但他们均称未见过赵某的手表。因为手表系赵某不慎遗失,构不成案件,民警只好对当晚值班的服务员逐个进行谈话,讲解不当得利的法律知识,还是无人承认。民警经过分析认为,拿此手表的人可能是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不敢当面承认,便改变对策,就告知当班服务员,若在当天中午12时以前将此表的下落电话告知民警,民警自行取回,双方不见面。

12时20分许,民警代凌云收到一条短信:手表就在宾馆寄存处,让失主前去领取。民警立即赶到该宾馆寄存处,取回这块遗失的手表,并将此表交给了失主。(付金钟)

老汉强奸痴呆女子

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2月16日,固始县的丁老汉将丁某(系丁老汉的侄孙女)带到其儿子的屋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5月24日,丁某在医院做流产手术时,民警在现场提取流产胎盘和胎体后,将其送到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DNA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丁老汉是丁某流产胎儿生物学父亲的几率为99.99%。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丁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丧失对于性侵害及严重后果的实质性辨认能力,无性防卫能力。近日,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丁老汉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老汉明知丁某为痴呆女、无性防卫能力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导致丁某怀孕,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未未)

幼童离家出走

民警及时相助

7月31日下午5时许,罗山县公安局尤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双楼村满江红粮业有限公司附近有一走失的小孩,正在路边哭着。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四五岁左右的幼童在路边哭,民警经耐心询问得知,其名叫尹某,家住马店村,因在家调皮被家长教训,便带了几件衣服准备到其姑姑家,由于路不熟就走丢了。

民警决定把尹某送回家,当车行至马东组村口时,遇到尹某的爷爷等人。尹某的爷爷紧紧握住民警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

(张 杰 翟成海)

交通肇事引发纠纷

社会法官及时化解

7月31日上午,李某驾车行至罗山县城关镇东大街时,将邓某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死者的亲属准备停尸到李某的父母家中聚众闹事。走投无路的李某家属来到罗山县城关镇社会法庭,请求帮忙化解矛盾。

罗山县城关镇社会法官丁益辉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死者家中展开人民调解工作。在调解工作中,社会法官运用调解技巧,使双方渐渐冷静下来,并愿意接受调解。李某家属主动拿出45万元补偿死者亲属。同时,愿意帮助死者亲属安排死者后事,取得死者亲属谅解。

(董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