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 鹏 王淑娟)近日,息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六年零六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月16日,刘某在息县某出租车公司租一辆轿车后,将车交给李某使用,李某于当日夜晚驾车到赌场赌博,次日凌晨5时许,李某无证驾驶该车行至大广高速入口处时,将行人张某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匿。刘某得知其租的车出事后,主动到交警队投案,谎称其本人是肇事人并编造肇事经过,误导办案交警相信其是交通肇事犯罪人,而作出了其负全责的事故认定。3月1日,刘某受政策感召才说出自己包庇李某的事实真相。3月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归案后,对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供认不讳,办案人员最终认定李某为交通肇事人。案发后,李某未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刘某赔付受害人家属6万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证驾车、肇事逃逸,事后未积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构成包庇罪,但有自首情节,且赔付积极,认罪坦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