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芹伶)日前,光山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该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成立“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量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专项行动有人干,有人管,有人抓。
二是该院对进入审判环节的侵财案件,明确规定在“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侵财犯罪案件普通程序审限期不超过30天,简易程序审限期不超过15天,确保依法规范、宽严相济、高效审理、及时宣判。
三是该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结合“两评查”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观摩庭审,真查实评、查找不足,及时研判、有效改进。对个别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审结的案件,责令承办人限期结案;对限期内仍未结案的承办人,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和问责。
四是该院对新受理的7起未结侵财案件限定审结期限,公开开庭审理,在8月中旬进行一次集中宣判,增强“一打击两整治”活动的声势,全面营造“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氛围;针对“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的特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标语、工作信息等,大力宣传侵财犯罪的法律政策、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等;将专项行动与“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相结合,让法官村长带着案例深入到案发地的社区、农村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弘扬正气,全力营造防范和打击侵财犯罪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