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海燕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毒鱼、炸鱼以及电鱼;禁止围湖造地、筑土拦坝等种植养殖活动;禁止非更新性采伐、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保护区植被;禁止使用未配置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的机动船舶从事载人、载物等活动。那么,自《条例》实施以来,南湾湖上游有关乡镇的种植养殖户执行的情况如何呢?8月10日至13日,记者先后来到上游十三里桥乡、浉河港镇及谭家河乡进行了调研。
在浉河区十三里桥乡一小型养殖场,记者发现,其规模虽然小,但由于受条件限制,养殖设备相当简陋,尽管实施了粪便“干湿分离”,但仍然没有达到“零排放”标准。当记者问养殖人员是否知道《条例》规定,在南湾湖库区上游从事规模养殖,必须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时,他告诉记者:“我们也知道一点,但我们已经养殖十几年了,只是小规模养殖。如果要投入这么多资金搞无害化处理,我们计算了一下,仅设备投入就得十几万元,本来就是小本买卖,再投入这么多资金,可能连本也收不回来。”当记者走访谭家河乡一些养殖户时,大体情况也如此。许多养殖户对南湾湖水资源保护十分支持,但大多数养殖户对投入无害化处理设备显得有些“心有余悸”。在谭家河乡一家养殖场内,养殖户告诉记者:“如果政府能给一点补贴,再教一点技术,我们当然愿意搞‘技改’。因为无害化养殖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实现无害化处理更利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亲湖’。”
跟随记者采访的市环境保护局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自《条例》实施以来,他们就非常重视南湾湖上游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目前,已对养殖场数量重新进行了调查核实,摸清了情况。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关闭、转产、实施“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改造等方式,已经基本完成了30%的压缩任务。截至今年年底,将实现养殖规模压缩50%的目标。谈起如何治理,他说,一是对养殖设施简陋、方式粗放、治理无望的养猪场(户),鼓励其主动关停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二是积极引导生猪养殖户加快产业转型;三是对尚未采取污染治理措施,或虽已建造部分治污设施但设施不配套或没有正常运行的养猪场,责令其限期整治;四是对拒不配合治污的养猪场,采取停发动物检疫证、取消用电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等措施,强制关停;五是大力推广“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南湾湖上游养殖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