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黎卫国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杰香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正祥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富明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林树森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