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通过广泛走访辖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检察机关等,深入调查研究,采取错案分析通报、联合接待涉诉信访当事人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督、协作、息访、调研四种意识,着力提升审判监督工作效能。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该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采取主动上门汇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等,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内部工作监督,从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跟踪督办、按时报告办理进度等方面,完善交办、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交办、督办案件办理工作质效。

二是强化协作意识,形成审判监督工作合力。该院针对部分检察建议案件法院难处理、个别案件办理结果双方当事人难认同的现象,积极与检察机关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息访意识,增强审判监督案件效果。该院积极开展以审判质效指标解读和案件质量、庭审、裁判文书评析为主要内容的“一读三评”活动,及时评析审判监督案件质效,增强法官调解意识,妥善化解矛盾。同时,对审判监督案件的来访当事人,严格按照承办法官和审判长接谈、院领导约谈的接访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疏导稳控工作。

四是强化调研意识,提升审判监督工作水平。该院积极推行错案分析通报制度,以析案说法方式逐步提升审判监督工作水平,认真总结审判监督工作共性问题,深入研究再审案件裁判尺度,有效提高了审判监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