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炜

近一段时间以来,本报连续多次报道部分市民不顾劝阻到南湾湖游泳的现象,以不同方式多次呼吁市民要正视到南湾湖游泳的危险性,告诫市民爱惜我们共同的“大水缸”。然而,几天前当有关职能部门正在燕尾岛展开禁泳行动的时候,监管出现空当的南湾大坝出现了惨剧,一位经常到这里游泳的中年男子不慎溺亡。

为什么在媒体一而再、再而三进行呼吁的情况下,还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为逝者惋惜的同时,我们有必要从中汲取一些教训。

首先,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生命之于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如果因为自己的不理性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发生,于己是失去了生命;于亲人,则带来巨大的悲痛;于社会,也会产生一些损失和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一定要踏踏实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其次,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在南湾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2010年,信阳市出台《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规定不准在水源保护区内开设餐馆,不准在水源区内游泳。对此,我们没有理由不遵照执行,任何人都没有置身于法律法规之外的特权。

再次,我们应该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南湾湖既是信阳市重要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又是信阳市中心城区广大市民赖以生存的“大水缸”,如果在水源地游泳,自然会加快南湾湖水质恶化的速度,任何人为地改变目前南湾湖优质水质的行为,都可以认为是对我们“母亲湖”的大不敬行为,也是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每一个信阳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从自己做起,增强公德意识,自觉抵制去南湾湖游泳的不良行为,自觉保护我们自己的饮用水环境。

最后,应当指出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职尽责上还不到位,管理、保护好我们的“大水缸”,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该作为时要作为,不能因为工作不好做就互相推诿、扯皮,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办法总会比困难多,遏制到南湾湖游泳的现象也一定会取得实质性成效。

“大水缸”绝对不能成为“游泳池”,更不能充当“溺水地”。每一个信阳市民,都要认真反思这次事件所带来的教训,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都自觉抵制去南湾湖游泳的行为。果如此,上述的悲剧,便会大大减少乃至永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