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对于新建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考虑到道路和建筑物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建设成本,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