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本全)7月22日,光山县二高2012级应届考生熊某因恶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致使考生范某的高考报考受到严重影响,迫于光山警方的压力,熊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来到光山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投案自首。鉴于熊某认错态度较好且为初犯,光山警方以熊某涉嫌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治安拘留3日的治安处罚。

7月9日上午,光山县2012年应届毕业高考女考生范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光山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称:7月6日,其在登录高考志愿报名网站进行核查已填报的志愿时,发现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被人恶意篡改,本来其考出的成绩是二本分数,报的也是二本院校,被篡改后的第一志愿变为一本院校,根本无法录取,且填报的高考志愿无法修复。

接到报案后,光山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立即展开案件调查,并将案情向信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汇报。高考志愿关系到考生的人生前途,该违法人员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行为明显对考生范某影响重大,为维护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光山网监大队办案民警加大侦查破案力度,力争尽快给受害考生一个满意答复。在信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光山警方历经10余天的缜密调查,锁定篡改范某的高考志愿系熊某所为。

熊某投案自首后供认,7月4日上午,熊某出于好奇,将自己的报名序号往后推了两位,破译了同学范某的报考密码,进入范某的高考报名系统后,看到范某填报的高考志愿,熊某玩恶作剧篡改了范某的报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