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卢 颖 赵曾行)近年来,商城县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中,实行“落实一个转变、坚持两个原则、强化三个到位”工作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一是落实一个转变,即转变司法理念。树立和谐、和解理念,积极为受害人、被告人搭建交流平台,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二是坚持两个原则,即坚持当事人调解自愿、平等原则和及时履行原则。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确保达成的调解协议公平合理。调解协议一经达成,被告人需当庭兑现赔偿款,从而避免协议达成后拒绝履行。三是强化三个到位,即感情沟通到位、释法析理到位和裁判结合到位。法官采用唤醒亲情友情的方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缓解对立情绪,消除怨恨。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针对案件的起因、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地分析释明,从而促成案件调解。对刑事附带民事达成协议的案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被害方是否谅解等情节,准确量刑,对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