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浩)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民行监督质量。

一是做到三个结合,找准监督点。该院以申诉书切入点,以原审原告的起诉书为起点,对原审卷宗进行全方位审查,在寻找监督点的过程中,做到“三结合”,即与民事行政抗诉的法定条款相结合,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相结合,与原审法院的裁判文书相结合,找出裁判文书中错误之处。

二是坚持适度调查,夯实监督基础。该院对每起拟提请抗诉案件,对法官依职权应调取而未调取的证据,检察官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调查,对证据中存在的矛盾之处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

三是提升说理层次,增强监督针对性。该院把抗诉书的说理的着力点放在针对性和透彻性上。针对性方面主要针对抗点和原审裁判书,透彻性方面主要从事实、证据、法律上说明法院的判决、裁定错在何处,裁判理由为什么不对、裁判结果为什么不公。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通过对申诉人耐心讲解法律法规、进行答疑说理,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或为申诉人指明其他申诉途径。

四是加强沟通,形成监督合力。该院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主要是案件承办人对申诉人、被申诉人抑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要详细询问、耐心倾听,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及相关证据材料。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主要是庭前与原审的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倾听他们的裁判理由和依据,弥补抗诉的不足,庭后向再审法院提交抗诉案件出庭意见书。同时,与法院的沟通做到常态化、定期化,及时发现抗诉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法院有关审判监督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