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华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检察机关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着力做到四个“实”。
在思想教育上求“忠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建构中处于重要地位。检察工作只有与执政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保持一致,才能保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才能维系基本的政治秩序。检察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这样才能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中,要教育广大干警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忠实”这个前提。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确保在工作中不违反原则,不偏离方向,不动摇意志。
在案件办理上求“扎实”。强化法律监督、严格公正执法是推动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也是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担负着查办职务犯罪、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重任。工作职责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来不得半点马虎,要用严格谨慎、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使所办理的案件“扎扎实实”,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在群众利益上求“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察人员崇高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检察人员要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要服务于人民。“为民”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检察机关要根据检察工作性质和工作实际,建立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信息获取机制、意愿反映机制,并配套建立答疑说理、被害人救助等制度,使群众诉求、意愿得到充分表达,群众困难、疾苦得到实际解决。真正把维护群众利益落到实处。
在工作作风上求“朴实”。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它要求我们要抵制安于现状、浮躁浮夸、贪图享乐、铺张浪费的不良思想和作风。检察机关要发扬朴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成绩面前,不骄傲、不自满,保持头脑清醒,居安思危,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坚守底线,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摘自《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