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常委 万 钧
为营造合理有序的国道省道沿线建设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市联创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市辖区内3条国道、10条省道的所有沿线违章建设进行了专项治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专项治理工作如何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转化,巩固好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成了下一阶段探索的重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不少有益的启示:
一、专项治理能有效遏制违建势头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领导重视是根本。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市、县区、乡镇领导重视是关键。市委书记郭瑞民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国栋,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水亲自部署,纪委监察局领导亲临一线,现场督查督办。各县区、管理区和开发区及所辖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一线督查,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整治工作的大环境和有利氛围迅速形成,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安排及时是前提。3月28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抓专项治理工作。市纪委监察局立即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迅速展开行动,于4月1日下达紧急停工决定,将各类在建及预建违建行为加以制止。
措施果断是关键。全市从3月30日起开展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活动,下发紧急停工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县区、管理区和开发区在建行为务必于4月1日前停工,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建设行为。同时出台了《关于全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问责的意见》,有效遏制各类违建行为。
督查有力是保障。为保障停工决定得到有效落实,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管理区和开发区停工决定落实及新建违章建设控制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在电视上曝光。同时,市纪委启动约谈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几个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从根本上推动了工作有效开展。
二、寻根溯源弄清问题症结所在
造成我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屡禁不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历史、地理因素的影响。我市部分国道省道沿线乡镇大多依道路、河流分布,由于村镇规划缺乏科学合理性,致使存在部分已办理审批手续,但不符合2011年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划和建筑。同时,还有少数村庄在国道省道修建之前已存在,群众有在原宅基地翻建新房自住的习俗。
二是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乏力。由于规划、建设、土地、公路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致使部分违章建设未能做到提前发现、及时阻止。同时,部分原国道省道沿线环境管理较好的县区监管出现松懈,两侧违建现象未得到有效控制,违建现象较多。
三是居民公路法律意识不强。由于部分乡镇沿道居民的公路安全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先建后批”的心理,甚至出现在检查期间突击建设的现象。尽管前几年市政府把国道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纳入了各县区六城联创考查范围,但由于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部分违建户在看到邻居或其他人在违建时未得到任何部门阻止时,产生了攀比心理。
四是受利益驱动进行房产开发。部分乡镇及建筑开发企业,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进行违规开发和非法营利,存在手续不齐全、不符合留足红线等问题,有的乡镇还存在建商品房、盖别墅,私自倒房产、卖地皮等现象。
三、强措施、严落实、求实效
有了突破口和切入点,我们就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一是工作稳抓稳推。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把调查摸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要求各县区反复核实,治理办专门核实,从逐户登记到影像资料拍摄,从现状看发展,从静止来寻找动态的抢建和偷建现象。正因为我们前期的精心准备和排查摸底区分各类情况,才使我们在后期的督查和暗访中掌握主动,为整改验收及下一阶段长效机制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措施环环相扣。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在现状把握、原因分析、调查摸底、督查检查、分类处理、集中整改和检查验收等环节上,做到环环相扣,杂乱里面有条理,条理中有交叉。
三是督查步步紧跟。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采取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不定期督查与市纪委执法监察室抽查相结合,坚持督查贯穿于工作开展的始终,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比曝光,县区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同时,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也将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形成督查紧跟、工作紧抓、效果益显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是奖惩严格兑现。违章建设处理是一项繁杂、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涉及到一个地方的党群关系,涉及到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涉及到民生,涉及到公平公正,涉及到政府的公信力。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实施问责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乡镇启动媒体曝光和纪委约谈、诫勉谈话等,通过强有力的奖惩机制,有效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章立制加强长效机制管理
长期以来,有些专项治理陷入“治理→松懈→反弹→复原→再治理……”的怪圈。此次专项治理能否跳出这个怪圈,就看能否建立起有效的长期监管机制,也就是实现由专项治理向长效机制转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明确规定管理主要责任主体为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监管的任务分解到交通、住建、公路、规划、林业等部门,明确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国道省道沿线建设规划、审批和监管等工作。发挥村民组和村委会的作用,坚持源头治理,避免“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到”。
二是妥善处理现有问题,合理制定长效办法。根据历史、地理的客观条件,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两侧建设控制红线、规划设计、林地护建等方面的《实施意见》,确保道路两侧农村建设合法、规范、有序。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加强对国道省道沿线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并及时对政策执行情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曝光。同时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等进行大力宣传,不断增强沿线居民知法守法的意识。
四是变专项整治为常态化管理。常态化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出常态化检查的时间点、稳定的检查方法、处理措施等工作流程,组织固定力量,常抓不懈。另一方面,强化市、县区两级督查,抓典型,找案件,紧抓不放,逐步形成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