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为了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以来,罗山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员、调解员、监督员”作用,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邀请人民陪审员318人次参加316件案件的审理。其中,调解255件,调解率达80.7%。

增加陪审,提高参审比例。该院规定所有普通程序案件必须在开庭前15日,由政治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审的人民陪审员,确保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同时,坚持每年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加强审判人员与人民陪审员的交流与沟通,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了解。

延伸职能,参与案件执行。该院根据需要,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部分案件的执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涉执信访案件、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等,参与执行的陪审员由执行局提出申请,政治处在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后,与执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具有执行裁判权力。

加强培训,提高综合能力。该院采取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交流座谈等方式,组织人民陪审员重点学习审判制度、审判纪律等规章制度和宪法、民事、刑事、行政基本法律及诉讼法律制度,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诉讼程序;不定期向人民陪审员赠送法律书籍,帮助人民陪审员强化法律知识。

落实保障,提高参审积极性。该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经费的支持,解决陪审员的后顾之忧。对参加审判、执行、诉前调解工作及参与审理执行案件、涉诉信访、诉前调解等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助,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