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付大银

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增加“三农”投入,光山县涉农职务犯罪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2009年至2012年6月,光山县检察院共立案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2件39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8%和87%,挽回经济损失近数百万元。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县域内涉农惠民职务犯罪,保障了“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较好地维护了该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针对涉农惠民领域热点问题,打防并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在专项工作中,该院办案人员通过总结案件规律特点和发案原因,针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等,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了防治腐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2012年,在查办张某某、李某某等5人贪污良种补贴款的案件中,该院发现该县不少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截留、私分国家良种补贴款的行为缺乏应有的预警和监管不力等问题,致使惠农资金核实、申报和发放较为混乱。该院在对所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后,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良补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县农业、县财政和县纪检等部门结合检察建议立即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共查处良种补贴申报、发放过程中违法违纪侵占、挪用专项资金三十余起,涉及资金近百万元。

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突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近年来,该院针对教育、农业、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等涉农惠民职务犯罪热点,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多个专项治理活动。该院在专项治理活动中,一举查处了县农机局单位受贿案和县农技中心主任杨某某受贿案。在2011年,市检察院组织的教育系统集中办案活动中,该院一举突破某乡镇教管站贪污、挪用公款窝案,立案2件3人,并以此为契机,突破该乡村建中心张某、王某贪污案,立案2件2人。

建立以侦查指挥和侦查协作为核心的统一指挥协调机制,整合优势兵力,形成打击合力。首先,该院加强了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关系。在办案工作中,该院坚持处理好与纪检部门的关系,充分利用纪委的职能优势,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犯罪的信息和相关背景,掌握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动向,优势互补,形成打击合力,使侦查工作由原来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形成依法独立而不是孤立办案的现代侦查机制。2011年,该院侦查人员获悉该县某乡一单位国有资产被违法低价处置,其中可能涉嫌犯罪行为,当即准备初查。与此同时,该县纪委也收到举报正着手调查此案,于是,经双方领导共同研究调查方案,由县纪委先期进入调查,反贪部门同步介入协同侦查的办案思路,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后由反贪部门直接立案侦查,查获一起贪污窝案,立案2件5人。

其次,加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配合。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反贪部门侦查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渎检部门查办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失等渎职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在现实中,很有可能是两种或几种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由于反贪和渎检两个部门的分设,就存在反贪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时,有忽略了查办、发掘渎职案件的现象;渎检部门在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时,存在错失了查办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良好时机,使大量案件线索、案源流失。2010年,该院反贪和渎检部门以吕某等人滥用职权案为突破口,联合开展查办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活动,在村镇建设领域开展联合办案,一举查获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案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件5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2011年,该院反贪、渎检两部门又以杨某挪用公款案为突破口,在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查案活动,一举查获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件2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4人,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