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琪
我省产业集聚区既是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域,也是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今年2月份省重点项目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上,郭庚茂省长强调,“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发展的关键是提升水平、完善机制、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其中,要着力完善体制机制,重点是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机制、考评机制,保障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管理体制尚有不顺。结构设置不规范,集聚区管委会有些为事业单位,有些为行政单位;尚未形成统筹高效的管理模式;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直通车”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政策机制活力不足。目前,我省产业集聚区的土地、资金、人力等要素供给机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在土地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用地比较粗放,用地不规范。在资金方面,一是投融资平台实力不强,经营运作能力较弱,在融资渠道上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在人力方面,各集聚区普遍存在企业“招工难”等问题。在考评方面,考核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中缺少反映“集群发展程度”的相关指标;评价方式中总量指标和速度指标结合的综合排序难以准确评价集聚区的规模实力和发展快慢。
基于以上问题,我省产业集聚区要持续健康发展,需在以下几方面发力: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明确管委会法律地位。目前,国家和我省均没有出台针对产业集聚区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得产业集聚区的体制机制缺乏规范性和认同性。建议省人大结合我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实际进行立法,明确产业集聚区的机构性质、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对管委会的行政执法权给予原则性的法律规定。
理顺管理体制。一些产业集聚区现有管理模式不能适应集聚区快速发展的需要。我省要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理顺集聚区与所在乡镇的管理体制。省政府重点是对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县域范围内产业集聚区涉及多个乡镇的建制村、自然村(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以上),可整合设立为街道办事处,行使乡镇级行政和社会管理权限;将省辖市级区域范围内产业集聚区由多个县(区)管理的乡镇,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整合为统一的行政区域管辖。省政府主要从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等方面对各集聚区提出明确要求。鼓励由县(市、区)政府派驻管委会的集聚区,在“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管委会代管社区、社区直通部门”等三项改革上先行先试,率先在集聚区实行撤乡(镇、办)的社区化管理模式。采取“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的模式,推动国土、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向集聚区派驻人员,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办理或授权直接办理。
完善运行机制。职能部门向集聚区的派驻人员,受派出单位和集聚区管委会双重领导,相关行政审批和工作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办理或授权直接办理,实现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直通车”制度。建立市级层面统筹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聚区进行分类指导,迅速形成齐抓共管、优先支持集聚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完善政策机制。一是落实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将“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延长至2015年。为激励各地提升水平、竞相发展,适时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将原来普惠制的财政补助方式调整为竞争性财政补助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或“贴息补助”的方式,对集聚区、骨干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给予支持。按照能免即免原则,制定集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目录。二是落实“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重点是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建立土地阶梯供应机制,对以区中园、分期实施等形式建设的项目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鼓励采取“临时土地证”办法,对验收后达到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标准的,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是做大投融资平台,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各县(市)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推动各地通过划拨、股权收购等方式,向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鼓励投融资平台进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适当提高开发收益比例。四是建立环评审批与环保设施建设挂钩机制,提高环境保护成效。
完善考评机制。调整完善年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反映集群发展程度的相关指标;对集聚区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按年度统计指标分类排序,统筹确定集聚区年度考核结果。将集聚区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激励机制。为保证考核评估体系和工作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控制和清理未经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授牌活动。
(摘自《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