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 帆)日前,我市出台《治理圈地囤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执行不力,用地单位不积极配合等行为,明确了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和处分原则。
《办法》规定,按照一地一议、一案一策的原则,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每宗闲置土地均制定了处置方案,并下发到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为每一宗地建立一份预警档案,在规定时间内,能够严格按照处置方案整改到位的解除预警,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解除预警的,市纪委给予相关县区党政领导、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办法》还规定,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用地单位不积极配合,不按照要求执行处置方案的,由辖区政府停止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已经办理的审批手续一律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市纪委将用地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并且3年内不得在信阳市从事一切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对违规建设、擅自改变容积率,拒不履行相关单位处罚决定的用地单位,移交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