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版)从而促进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效衔接、强化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应有的司法功能。

2.转变监督理念,全面正确履职。

在具体监督工作中,监督意识不强,放弃监督者的身份,过多注重配合,监督制约不足,实质上成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一员。同时监督具有滞后性,没有全程监督意识,不积极主动介入矫正执行全过程,监督成本过高,监督效果不佳。为此,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一是要有监督创新意识。二是要强化角色定位。三是要树立全程监督意识。

3.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

随着刑罚执行轻缓化的日趋发展,社区矫正比重日益增大,在目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健全、操作执行不规范的情况下,完善监督机制显得十分重要。一是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同步监督机制。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