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打伤后潜逃

民警发现将其抓获

两个月以前,在市内东方红大道一酒吧内发生一起结伙伤人案件,嫌疑人张某伙同徐某用酒瓶等凶器将郭某打致轻伤后潜逃,办案民警随即将这两名在逃嫌疑人展开上网追捕。

7月4日,老城派出所治安管理二中队民警在民权路白果树小区一带巡逻防控时,发现网上逃犯张某,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了进一步跟踪调查,并迅速将其抓获。落网后的张某对寻衅滋事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5日,办案民警通过摸排,得到网上逃犯徐某正在火车站买票准备逃跑的信息后,民警火速赶到火车站,将网上逃犯徐某抓获。

(付金钟)

员工搬货时被砸伤

法院维持工伤裁决

固始县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固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对其员工工伤的裁决,将其员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对该裁决进行纠正,判令公司不承担赔偿和支付责任。7月9日,固始县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依法维持了固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系原告公司职工,因工伤致残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告、被告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吕志豪 吴未未)

老师强奸学生

潜逃多年自首

2004年2月至7月,被告人彭某在担任商城县某中学三年级班主任期间,多次强奸其学生苏某,并致其怀孕。案发后,被告人彭某潜逃。2011年9月17日,彭某到商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日前,商城县法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 丽 杨丽君)

擅自砍伐林木497棵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11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李某的杨树砍伐。经固始县林业局鉴定,所砍伐的杨树为497棵,折合立木蓄积48.5896立方米。7月2日,固始县法院对此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