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水平,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经河南固始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河南固始农村合作银行法人资格,组建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始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5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关于同意筹建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豫银监复〔2012〕186)号,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正式获准筹建。根据《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以及《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股金方案》,对于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自然人股本金不低于2万元,法人股本金不低于50万元的河南固始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量化后的股金,转为固始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金,也可以退股;对于不符合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予以清退。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固始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凡符合发起人条件且自愿将其持有的股本金转为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的,于本公告期内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以及股金证原件到河南固始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位于固始县城中山大街与红苏路交叉口东北角华联超市楼下)办理转股手续。对于符合发起人条件但又在本公告期内未到指定机构办理转股手续的股东,视同其自愿将其持有的股金转为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金。
二、河南固始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自愿要求退股或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指原入股金额低于2万元或有不良信贷记录的自然人以及原入股金额低于50万元或有不良信贷记录的法人),于公告期内持合法有效证件以及股金证原件到河南固始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办理退股手续。
三、对于不符合发起人条件但在本公告期内未办理退股手续的股金,在本公告期满后,全部转入其它应付款项进行核算,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
四、公告期为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8月12日。咨询电话:0376-4995928。
特此公告
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