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发票管理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增强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发票行为,信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2年11月16日举行信阳市国税普通发票摇奖活动。
一、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参加本次普通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是自2011年7月1日起在信阳市范围内开始推行使用的九种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的第8-12位为:20013、20023、20033、20043、20065、30011、30022、30031或30042);
2.发票的号码范围必须为信阳市国税机关售出的符合条件的通用机打发票;
3.发票的摇奖登记(三种方式)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1月11日。
4.已经参加过信阳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普通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不得再参与本次发票摇奖。
二、不能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一)发票的号码范围为非信阳市国税机关售出的发票;
(二)信阳市国税机关售出的通用手写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豫国税2007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豫国税20085)、用于收购业务的机打发票(豫国税20054);
(三)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已加盖印章但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
(四)所有旧版普通发票;
(五)私自印制、伪造、取得的假发票;
(六)发票票面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七)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发票;
(八)已经参加过信阳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普通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
三、参加摇奖的发票登记方式
参加本次摇奖活动的消费者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将取得的普通发票信息进行登记参与摇奖,每张参与摇奖登记的发票信息只能录入一次,不得重复录入,在发票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本次摇奖的发票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
(一)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机打发票,通过手机编辑短信,输入“14#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合计金额#开票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10906”)”等信息发送到“123661”,录入信息与《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发票信息将进入发票摇奖数据库,同时系统将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回复比对结果及信息登记结果。
(二)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机打发票,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www.12366.ha.cn)―发票查询―参与发票摇奖录入模块,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五项信息,录入信息与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发票信息将进入发票摇奖数据库。
(三)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机打发票,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www.12366.ha.cn)-发票查询模块,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三项信息,查询到发票流向信息后,再继续录入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查询发票开具详细信息,录入信息与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发票信息将进入发票摇奖数据库。
四、奖项设置
本次普通发票摇奖奖项共设置六个等级,共1007个中奖名额,奖金合计50万元。
特等奖1名,价值壹拾万元左右的轿车一辆;一等奖2名,奖金叁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壹万元;三等奖50名,奖金壹仟元;四等奖200名,奖金伍佰元;五等奖750名,奖金贰佰元。
五、开奖方式
本次普通发票摇奖活动定于2012年11月16日在信阳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2楼大会议室举行,摇奖活动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所有有效登记的发票信息,将随机排序,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按照奖项等级依次抽出中奖发票信息,一张发票只能有一次获奖机会,已经中奖的发票不得继续参与其他奖项的抽取。
六、中奖结果公布
本次普通发票摇奖活动将在信阳电视台录像播出。
本次普通发票摇奖活动中产生的中奖发票信息将在信阳日报、信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xy.12366.ha.cn/)上公布,同时也将在信阳市国税局各县区办税服务大厅显要位置进行张贴。
七、兑奖办法
(一)本次中奖发票的兑奖时间为自中奖发票信息公布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兑奖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中奖人为单位的,中奖单位需出具中奖发票原件、单位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兑奖委托书至以下指定地点进行兑奖:
中奖人为个人的,中奖人应持中奖发票原件和本人身份证至以下指定地点进行兑奖:
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的中奖人必须在信阳市国家税务局进行兑奖;获得三等奖、四等奖及五等奖的中奖人在取得发票所在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兑奖。
(三)中奖人兑奖时,必须由兑奖工作人员对其所持发票原件进行发票真伪鉴定,鉴定无误在中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后方可兑奖,并留存兑奖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奖发票复印件。
(四)中奖人为个人的,必须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兑奖单位必须将中奖奖金直接交付给中奖发票原件持有人或中奖单位被委托人。
信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