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世军 王东明)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今年以来,罗山县卫生局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明确罗山县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是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院长必须对此项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督导。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罗山县各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统一制作基本药物药品价格公示表、销售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加大对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力度,每次培训会罗山县卫生局局长张绪彤均出席,提要求,讲意义,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监管,重点监管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药品零差率政策落实情况。

四是罗山县各乡镇卫生院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不定期检查,确保实效。

五是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常态跟踪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单位,该局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