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 鹏 王淑娟)4月13日,罗山县的闫某等11位农民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将息县的张某诉讼至息县法院。该院八里岔法庭接手此案后,经过调查了解到,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原告闫某等11人在被告张某承包的工程工地做工,他们应得劳动报酬3065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

了解案情后,法官决定尽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协调工作。一方面,法官及时与闫某等人取得联系,安抚他们继续安心打工挣钱,法院会尽快帮他们解决讨薪问题。同时还向他们宣讲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官到被告张某家里,向他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最后,张某被法官的不辞辛苦和诚恳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同意到法院协调处理纠纷。

5月29日,闫某代表11位农民工和张某来到八城岔法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法官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调解。法官从道理上、情感上、道德上和法律上对张某进行劝说,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张某主动提出和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两个月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