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海 余 杰

近日,息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分别接到一起诈骗案的原告和被告方的电话,前者称赞检察机关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者感谢公诉人在法庭上为自己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此事的原委要从一起诈骗案说起。

退休多年的该县乡镇医生魏树龙因喜好古玩字画,就在自己的个体诊所经常收购一些古董。不料在2010年3月,农民付某和儿子付某某多次从附近县市的地摊市场上,低价购买假的银圆600多枚,然后以每枚100多元的价格卖给魏树龙,骗取现金高达9万多元。发觉自己上当后,魏树龙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付某由此被抓,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期间,付某某闻风而逃。

同年6月,魏树龙为了追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就委托了一名律师,请其帮忙向有关办案部门反映问题。但是,这名律师在没有告知委托人的情况下,书写了一份《我的请求》,直接提到“付某退缴诈骗赃款9.4万元已由公安机关随卷移送到息县检察院(有收条为证),但检察院并未向法院移交,我多次到检察院领款均遭到拒绝”,并采取一件多投的方式把信访件寄给了省市有关部门。

很快,息县检察院接到此信访案件,立即指定该院控申科、公诉科等部门干警办理,并要求做到“首办”息诉。

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付某诈骗案中,没有采取追缴被害人损失财物的措施,也没有冻结、扣押付某的钱物;此案在该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移送的只是案卷材料和相关物证;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曾经组织案件当事人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直至案件诉讼终结,被害人魏树龙的钱也没有被追回。

针对上述事实,该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追缴涉案赃款,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同时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并将此案的办理情况依法公开向魏树龙进行了反馈。

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当年7月,魏树龙向息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事情经过》材料,说明自己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完全是这名律师以他的名义编造事实,捏造虚假信访材料,声明与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并对检察建议的做法表示感谢。

“只有把付某某抓捕归案,劝说他退还受害人的钱财,才能真正地把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该院党组向办案人员提出了要求及目标。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办案人员的反复劝说,付某某的家人最终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意见。2011年12月,他的家人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主动向魏树龙赔礼道歉,先后支付赔偿金5.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春节过后,躲藏在外地的付某某返乡投案自首。

今年6月,法院对此量刑建议予以支持,以诈骗罪从轻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