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重点,严肃查处招标投标环节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专项治理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几起招标投标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固始县陈淋子镇九华山道路违规招投标及严重质量问题案
2009年,固始县陈淋子镇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九华山道路修建项目。该项目本应由项目单位陈淋子镇政府组织招投标及工程实施,但固始县财政局违规担任业主,安排预算科组织招投标及工程实施。县财政局工作人员魏某联合县建筑公司人员霍某,以该公司项目经理陈某资质报名参与竞标,陈某实际上未参与该工程项目实施。
2009年8月,该项目开标,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魏某某(和魏某兄弟关系)担任业主评委,并向其他两位财政局评委暗示固始县建筑公司中标,后固始县建筑公司以311.6万元价格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县建设局监理公司副经理胡某、工作人员张某等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致使该项目出现水泥路面长度、宽度、厚度、抗压强度等指标不够,水泥路断板等严重质量问题。2010年,固始县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行了严肃查处,霍某、胡某、张某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胡、张二人被开除党籍,给予魏某某行政警告,魏某行政降级处分。
二、商城县水利局截留抗旱应急项目资金案
2009年,上级拨付商城县抗旱应急资金147万元,用于水利设施及配套建设。因该工程是国家应急工程,没有招投标,县水利局局长杨某和副局长王某商量后,确定将工程交由信阳商城山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山河公司实际归个体老板丰某所有,挂靠商城县水利局。承揽此工程后,山河公司以107万元将工程分别转包给两位个体老板施工。县水利局局长杨某授意有关人员将剩余项目资金40万元,存入山河公司会计个人银行账户。调查中,还发现山河公司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申报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商城县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行了查处,给予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某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水利局工程技术指导站站长严某等3人纪律处分。
三、淮滨县教育园区建设招投标违规违纪案
淮滨县教育园区占地面积551亩,计划投资3亿元,2008年开始动工建设。在教育园区特教楼、体育馆、门前广场、职教中心培训楼、教学楼等5个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淮滨县科苑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县教体局串通,均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日期及法定期限开标,多次随意更改开标日期。在特教楼、职教中心培训楼等6个项目招标过程中,让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在广场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县教体局局长李某干预招标,授意让淮滨县恒威建筑公司中标。2010年9月该项目开标,恒威公司中标。2011年,市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行查处,并发现县教体局局长李某和科苑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给予县教体局局长李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淮滨县科苑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兼县招标办主任赵某行政撤职处分。
四、平桥区明港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虚假招标案
2011年9月,信阳市国土局明港分局委托信阳金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完成明港土地整治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并通过省、市评审。该项目总投资1.84亿元,分三年实施,2011年年底下拨第一批项目资金5510万元。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工作已完成并通过评审的情况下,明港国土分局于2012年3月组织该项目规划设计等招标,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后,该次招标按废标处理。4月6日,该项目第二次开标,并确定信阳金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报价为工程总造价的2.85%,总金额约500万元。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企业信阳金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信阳华祥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串通投标问题。市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市国土局给予该项目申报负责人明港国土分局副局长邹某行政警告处分,对明港国土分局局长刘某进行诫勉谈话。
五、光山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违规招投标案
2012年4月,光山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在郑州开标,招标人为光山县教体局,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全县318所学校共计83291学生,一学年按200天计算,项目采购涉及资金约49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贫困县农村学生每人每天3元,招标控制价3元,采购内容是牛奶+火腿肠(或面包、饼干)。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按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现场共有6家企业参加投标,其中,平顶山市凯丰元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9元,河南路畅物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96元,均超出招标控制价,应视为无效投标,但依然被作为有效投标参与竞标,且河南路畅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招投标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如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的考察确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光山县副县长谭某和县教体局、县财政局有关领导和人员全程参与。2012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对该问题进行查处,研究决定给予光山县副县长谭某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光山县纪委监察局对光山县教体局副局长周某等人实施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强化招投标工作作为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这些典型案例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力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必须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中纪委、监察部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作出硬性处理规定。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各主管部门要教育、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企业等自觉按照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行为,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必须进一步创新机制和制度。要从机制和制度层面着力消除利用违规招投标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从2012年1月1日起,市本级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必须进场交易。今年前5个月完成进场交易237次(项),交易额31.5亿元,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底前建成一批高效规范、廉洁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探索招标代理公司选取确定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逐步实行随机抽签确定办法,防止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串通。要加强投标企业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诚信体系建设。
三、必须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强化对招投标的监督作为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细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法,形成监督合力。要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领导干预、插手和操纵招标结果的,有关监督部门要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
四、必须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违纪违法招投标当事人的查处力度,要重点查处串标、围标、挂靠投标、层层转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规避招标、逃避监管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通过查处典型案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从整体上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中共信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