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庆辉)为更好地推进县委权力透明运行,近日,市委出台了《县(区)委书记公开透明行使职权监督办法(试行)》(信发〔2012〕9号),从透明行权角度对县委书记行使职权提出具体要求,实行7项具体监督制度,从而使散见于多个规定中的监督措施得到延伸运用和集中增效,使对县委书记的监督有了很强的操作性。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党务公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市委深刻把握中央加强对县委权力监督的精神,积极落实作为中央党务公开联系点任务,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实践难题,在“加强对县委书记职权的规范,形成县委权力特别是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了《办法》的出台。

《办法》共九章,38条,规定了厘权备审、风险防控、要情公示、委员询问、诺廉述廉、社会监督、考核奖惩等7大监督制度,基本精神是从公开工作入手,尽力构建多主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保证县委书记透明、规范用权。其鲜明特点是:(一)突出重点。在着眼于对县委书记行使职权进行全面规范的同时,着力于对重大决策权、干部任免权、调控监督权等三项重点职权加强监督。对于这些重点职权,又抓住重点环节实施风险防控,并采取确定行权风险点、实行廉洁性评估、实行行权记录“三对照”、预警提醒等四项具体操作措施。(二)强化公开。《办法》把“要情公示制度”专门作为一章,规定了全委会公示、考核公示、巡视结果公示、审计公示四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其他6项监督制度也充分贯彻了公开透明精神。(三)多维监督。共设计了7类外部监督主体,既有同级监督,又有上级监督,既有专门机关监督,又有社会监督。从监督执行方式上看,既有书面监督、公示监督,又有面对面监督、举报监督。大胆对上级已有监督制度进行必要的拓展和深化,比如县委委员询问制度,将书面询问深化为当场询问;考核公示、巡视结果公示等,都将公开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以便接受更多党员群众的监督。

《办法》是在认真研究《党章》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深入总结我市16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多项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同时借鉴其他地方有益做法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的,最后由市委常委会充分讨论后一致通过。整个过程体现了公开透明、集思广益、力求科学的精神。相信《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产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