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海燕
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记者见到了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固始县段集乡庙山村党支部书记汪基敏。谈起基层司法调解,他兴奋地说,作为一个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村党支部书记,我深深地认识到,要搞好基层工作,除了要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外,还有在基层从事司法调解的经验。
汪基敏告诉记者,1980年,他从段集中学毕业后来到村里工作,当时的庙山村已是名副其实的先进村,这里的“文化大院”很有名气,市、县领导曾多次视察。文化大院的成立,也有固始县段集人民法庭的一份功劳。大院建立之前,村两委班子就与法庭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庭的法官经常到村里走访,与干部座谈解决纠纷的诀窍;给带有苗头性的矛盾打“预防针”;大院建立之后,法庭的法官多次到文化大院开庭。村民们由好奇到接受法制教育,进而成为法庭调解案件的“帮手”,形成一种相互促进、和谐向好的局面。庙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宜国长期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一些民事纠纷,多年的耳濡目染,让我受益匪浅。庙山村多年来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这得益于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得到法庭的“真传”了。
他说,基层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在老百姓生活好了,经济社会发展了,矛盾纠纷却无法避免。老百姓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也与日俱增。所以,希望司法机关处理纠纷的脚步可以更快一些,案子要办的更及时一些。同时,人民法庭作为定纷止争的前沿阵地,在普及法律知识,培训人民调解、民间调解力量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关于如何利用多元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现在的调解资源不是不丰富多彩,而是太零散了。要说调解,法院无疑“技高一筹”。能不能由法院牵头把丰富的调解资源集中起来?这个课题很值得探讨。当然这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但法院可以提出司法建议,向党委、人大汇报,进而研究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调解机制,进行系统化的运作。这样对老百姓、对当地社会的稳定功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