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监督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市、县(区)人大代表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开辟了新的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开展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的工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沟通、联系、反馈,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原则,先后组织代表175余人(次)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活动25次,案件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案件。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促进了庭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增进了人大代表与司法机关的相互理解,提高了人大代表司法监督能力,增强了司法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