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产
被判缓刑二年
2010年以来,张某在担任商城县某公司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伪造工人工资表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42733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亲属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商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条款正确,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意见,结合商城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张某审前社会调查并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监管的情况,且被告人张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商城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周 丽 杨丽君)
考验期内打伤人
撤销缓刑进监狱
2月1日晚23时,被告人张某到固始县城关“梦海”迪厅玩,在迪厅过道,被告人张某便让耿某让道,耿某没有让道并骂张某,后二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酒瓶将耿某脸部打伤。经鉴定,耿某伤情系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耿某30000元。6月20日,固始县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原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7月13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吴国磊)
一言不合引斗殴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11年11月的一天,张文梅骑车出去办事,途经某洗浴中心时差点和胡广源相撞。因一言不合,双方都要争一口气,于是各搬援兵,张文梅的丈夫吴松、胡广源的姐夫李志强赶到了现场。在厮打中,吴松用拳将李志强面部打伤。经鉴定,李志强所受损伤程度系轻伤。
2012年2月17日,息县检察院就此案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贾庭长接手此案后,从法律、人情角度做李志强的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以6万元达成和解协议,李志强当场拿到了赔偿款并表示了对吴松的谅解。息县法院遂依法判处吴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本文中的当事人均为化名)。(宋 鹏 王淑娟)
无钱上网抢劫
民警当场抓获
4月26日19时,犯罪嫌疑人陶某到罗山县城关镇一网吧,因无钱上网,看到正在上网的包某,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正在上网的包某,在抢得包某的78元钱后企图逃跑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6月2日,罗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对这起持刀抢劫案进行审理,该院认为,嫌疑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持刀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起诉决定。 (孙有伟 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