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今年以来,罗山县法院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一是自查与逐案评查相结合。该院各业务庭主审法官对当月已结案件按照评查规则,认真搞好自查;各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对本庭室的已结案件逐案进行检查,每月将上月已结案件送审管办初查;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庭报送的案件认真进行评查,每月将评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是阅卷评查与庭审抽查相结合。该院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庭至少进行两次庭审抽查,督促主审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要求执行,促进庭审规范化。

三是定期抽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该院每季度从各审判业务庭室抽出评查员,组织全院开展一次评查,重点是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案件以及当事人信访举报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评查与讲评通报相结合。该院由审管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讲评会,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从主观和客观方面进行剖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是评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该院在评查中根据评查细则,对各项评查项目逐月逐项考核记分,并将评查情况建立个人档案,用于法官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