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2011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多项表彰。

(一)受理举报职务犯罪线索。2011年1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602件,其中贪污受贿线索402件,渎职侵权线索200件;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61件,其中举报贪污受贿线索174件,渎职侵权线索87件。

2012年1月至5月,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44件,其中贪污受贿线索99件,渎职侵权线索45件;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各类举报线索55件,其中举报贪污受贿线索41件,渎职侵权线索14件。

(二)查处贪污贿赂犯罪。2011年1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5件183人,其中大案73件146人;科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3人;提起公诉84件159人;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7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有:平桥区检察院查办的李某等2人挪用公款150万元案,罗山县检察院查办的胡某挪用公款109万元案,潢川县检察院查办的吴某某等4人贪污62万元案;光山县检察院查办的杨某某挪用公款290万元案,上述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6年至12年有期徒刑。

2012年1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贪污贿赂案件44件74人,其中大案35件59人;科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4人;提起公诉21件35人;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有罪判决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三)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011年1月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7件8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1件66人,科级干部案件24人,处级干部案件1人;在所查办的案件中,滥用职权案13件28人,玩忽职守案29件50人,动植物检疫失职案1件2人,暴力取证案1件1人,虐待被监管人员案1件1人,非法拘禁案1件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2人,逃税案1人。全市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7件88人,起诉50件85人,起诉重特大案件63人,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有罪判决83人。

2012年1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件4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件40人,科级干部案件7人,处级干部案件1人;在所查办的案件中,玩忽职守案11件18人,滥用职权类13件21人,食品监管渎职罪1件3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和伪造、变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1人,伪造、变卖国家公文、印章罪1人。全市共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6件27人,提起公诉18人,其中起诉重特大案件18人,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有罪判决7人。

2012年1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案件13件27人,分别占立案总人数的44%和50%。所查办的案件全部为重特大案件,其中涉及社会保险、利民惠民、退耕还林方面4件5人,涉及盗伐滥伐林木方面2件4人,涉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方面6件15人,涉及食品监管领域1件3人。目前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件10人,起诉3件4人,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件4人。

(四)预防职务犯罪。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潜在职务犯罪隐患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35件,开展案例剖析183件,开展预防咨询564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法制宣讲活动436次,受教育人数达3.6万人次,在重点行业部门开展预防调查175件,发现和移交职务犯罪线索96件,围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46次。4月20日,位于革命老区河南新县的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隆重揭牌启用,促进了社会化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预防机制创新,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20011年,市检察院预防局撰写的《2010年度我市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引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预防工作的高度关注,各主要领导均作出重要批示,增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

2012年1月至5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开展个案预防33件,针对职务犯罪隐患发出检察建议50件,开展案例剖析33件,开展预防咨询88次,在重点行业部门开展预防调查28件,发现和移交职务犯罪11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02次,受教育人数达7190人次,结合重点工程招投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946次,实施重点工程同步预防7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