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玲 高尤玲)“我儿子能参加高考了,多谢你们,能不能麻烦你们陪我去学校看看我儿子,给他鼓鼓劲。”近日,高三学生胡某的母亲来到罗山县检察院对曾经承办胡某抢劫案的侦监科检察官说。两位检察官和胡某的母亲来到离检察院不到一公里的罗山高中新校区,看到帅气的小伙子已扫去过去的忧郁,变得阳光而快乐,两位检察官感到由衷的高兴。

胡某是罗山高中高三学生,人憨厚老实,今年3月,在辍学学生张某的引诱和威胁下,他们三次抢劫在校学生10余人,共抢得钱物200余元。案件移送到罗山县检察院侦监科后,办案干警及时提讯了胡某,了解到胡某在看守所表现良好,有很强的悔罪表现后,通过调查得知胡某平时在学校表现很好,以前没有不良记录,学习成绩良好,属于一时失足误入歧途。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该院认为胡某有帮教条件,遂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予逮捕决定,和学校协商后,让他重回校园,参加高考。

在办案过程中,侦监科干警了解到,因为社会原因,校园周边环境并不安宁,在校中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很多留守少年,当他们受到不良社会青年威胁时,父母不在身边,更不敢告诉老师和同学,无处寻求帮助,很可能会走上歧途。

侦监科干警将这个情况向领导汇报,经该院党组成员商议,由该院检察官兼任的法制副校长同校方沟通后,决定在罗山高中设立校园法制咨询室,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该咨询室结合新罗山中高实际,派一名取得检察官资格的干警,每周三下午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一个月以来,该院已为该校学生解决法律问题5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