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打伤他人
潜逃百日落于法网
因土地纠纷发生冲突,张某将他人殴打致轻伤后潜逃。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老城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距其行凶伤人潜逃正好100天。
6月18日,老城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有报案人称,在市区解放路发现一行凶逃犯。该所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报案人陈某告诉民警,3月7日,陈某在平桥区某乡因土地纠纷与他人发生争吵时,被张某(男,固始县人)殴打致轻伤后逃跑,目前张某被警方上网追捕。因张某见陈某报警就立即跑到附近一小区里不见踪影。民警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在该小区逐个单元、逐层楼房进行查找,最后在一单元的6楼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成功将其抓获。(付金钟)
贪污计生返还款
被判一年六个月
商城县上石桥镇4名村干部贪污计生返还款,均被商城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王某、谢某、孟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手段共同贪污28000元。鉴于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故对四被告人均适用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 丽 杨丽君)
两车相撞祸及第三人
连带责任需共同赔偿
4月25日,贾某驾驶中巴车在一拐弯路段与张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由于张某驾驶的面包车车速过快,相撞后偏离正常的行驶路线,撞上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赵某,造成赵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交通部门进行责任事故认定,贾某由于疲劳驾驶,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赵某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和张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此案中,虽然赵某受伤是由张某驾驶的面包车直接碰撞造成的,但是其受伤的实质是由于贾某和张某共同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引起的。因此,贾某和张某作为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按照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对赵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经过法院调解,贾某同意承担2000元,张某承担10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高海波)
抢劫他人财物
最终难逃法网
2011年5月18日夜23时许,被告人小强(化名)、小明(化名)和黄某、孙某(二人已判刑)经预谋后,窜至固始县城关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陈某叫到该网吧附近偏僻处,采取殴打、威胁、搜身等手段,劫取被害人陈某现金14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经法医鉴学定,被害人陈某伤情系轻微伤。6月19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强、小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小明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二被告人作案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吴国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