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锋 胡冬明)日前,新县法院对胡某申请执行龚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损害赔偿案件,当庭兑现了执行款。

2010年3月,新县陡山河乡白马山村村民龚某在家门口投放涂抹毒鼠强的面包,被本村幼儿胡某误食中毒致残。新县检察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新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在审理中双方达成6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龚某被判处缓刑。因约定的履行期到期后,龚某没有履行,2010年12月8日,胡某的父亲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该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执行人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因执行中没有查找到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已年逾六旬,夫妻俩生活依靠子女接济,确实没有经济来源。而申请人因唯一的儿子致残却迟迟得不到赔偿,其多次抱着孩子、扶着老母亲到法院要求解决。该院一方面从外围寻找突破口,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干部、龚氏族长及其儿子,发动他们共同做工作,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申请人体谅其实际困难,自愿放弃12000元的赔偿,被执行人当庭兑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