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信化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信阳信化化工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承包原大别山制药厂生产车间建成农药生产线并投产至今,没有履行任何环保许可手续,且造成污染,引起群众反复投诉。现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并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使用。

(二)处20万元罚款。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投诉电话:

环保热线:12369

浉河环保分局:6653306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