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尚林
民政工作既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救济工作,也肩负着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责,服务对象既涵盖健全正常的社会人,也包括我们最可爱的人,最困难的人,最弱势的人。可以说,人的一生从生到死或多或少都与民政工作有关联。那么,作为从事这项工作的民政人,必须具备“三心”,即爱心,善心,公心。
一是爱心。这个“爱“是一种大爱,一种广义的爱,首先是爱国家、爱家乡、爱单位、爱事业、爱岗位。有了这些爱心,你便有奋斗的目标,追求的理想,事业的执着。才会积极投身工作,把这些爱化成对子弟兵、优抚对象、困难和弱势群体、孤老幼残等特殊人群的关爱体贴上来,把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通过自已的辛勤工作传播到他们身上,让他们生活得幸福而富有尊严。
二是善心。善良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应该是民政人的一种品行。对待我们服务的群体,就要像对待自已的亲朋好友那样谦和善良友爱,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设身处地的考虑他们生存的困难和环境,耐心、热情、细致地帮助他们化解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渡过难关,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三是公心。公正、公平、公开是搞好民政工作的前题,民政部门肩负着社会救济救助、扶贫帮困、抚恤安置等职责,在处理这些工作的时候,必须把“公”字放在第一位,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应该依法依规,把政策用好用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按原则办事,不徇私情,不优亲厚友。做到阳光透明,真正的把好事办好,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