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尚林)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患特重大疾病能得到有效救助,日前,罗山县结合该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际情况,出台方案并做出专项部署。
该方案中救助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待遇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员、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是指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疾病,3万元以上的按该方案规定进行大病救助。
在救助标准上,城乡低保对象原则上按不低于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原则上按不低于75%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员、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超过3万元的剩余部分,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7万元。
对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患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年累计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医疗救助的程序和结算方法按照《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实行“同步结算”。
大病医疗救助所需资金从各级筹集的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为便于困难群众领取救助资金,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当年基金结余总数控制在15%以内,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