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金祥
从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早先播出的一则报道中看到,云南某地乡村在大规模、现代化地制造假烟,真是令人吃惊的胆大妄为之举。这主要是因为得到了地方保护。其中,一名制假活动的保护者——村委会主任在回答审问时这样解释:他们(造假者)出了很多钱办公益事业,比如修路,办学校;当地许多公益事业全指望他们。
看到这里,我想到:这不是在“公贿”吗?
违法犯罪分子,为了给自己找“保护伞”,常常向一些掌权者行贿。这种丑恶行为,就连六、七岁的幼童都知其非,所以一般都偷偷摸摸地进行。但行“公贿”就有所不同了:拿出钱来分给大家、或为集体办公益事业,似乎是一件很光荣的事,不但不显其丑恶,还会受到人们的赞扬。行贿者也正是借此为自己赢得好感、好形象,从而更大胆、更“安全”地干他的违法勾当。上述云南某地农村的造假者,之所以造假而“如入无人之境”,就是因为他们不但得到当地干部的保护,同时也许还得到当地普通百姓——他们所办的“公益事业”的受益者——的保护。而那些官员保护起他们来则会因此而理直气壮。
社会上,有一种所谓“洗钱”的说法,是指一些人把违法犯罪得来的钱通过某种方式变成“合法”的钱。造假者从违法所得中拿出几个钱来办公益事业,也是试图“洗钱”。然而,这样肮脏的钱怎么会“洗”得干净?偷了别人的,抢了别人的,然后拿出一点来办所谓“好事”,这等“好事”,能说得上好吗?造假活动侵害的是正当生产厂家的利益,同时也使国家每年损失大量税金。由此而办的“公益事业”,等于从国库中,从别人账户里掏钱布施给少数人受益,如此“公益”,能使公众受益吗?就如同强盗抢了钱丢几个给你,这种钱,你能花得心安理得吗?
全国各种制假活动仍然十分猖獗。随着打假限劣活动的深入开展,行贿者的手段也会越来越隐蔽、狡猾。即以现在这种“水平”论,我们也有理由充分警惕有人用“公贿”之方式为违法活动寻求保护,因为,其表面上为“公益”,实则为己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