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未得逞
被判二年刑
1月10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范某窜至同村村民潘某家,先用语言调戏潘某,后趁潘某打开房门时窜至潘某房屋内,强行将潘某抱住,抚摸潘某身体,欲强行与潘某发生性关系,因遭到潘某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6月7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范某强奸妇女,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宠物咬伤他人
主人承担责任
2月22日下午3时,原告刘某到被告所属的古玩城观看古玩商品时,其左腿被宠物狗咬伤。经原告与被告交涉,被告分两次支付原告380元用于治疗。3月,原告刘某以被告拒付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浉河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观看古玩商品,被告本应对顾客的安全尽保护义务,但由于被告的疏于管理及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致使原告被宠物狗咬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并未因此事造成严重后果,故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427元,扣除原告已支付380元,还应支付原告余款47元。(高海波)
十元钱引纠纷
民警及时化解
5月28日,平桥区震雷山的陈女士到平桥再业商场一鞋店内购买了一双价值45元的鞋,给了店主朱某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店主朱某找完钱后,陈女士没有查看直接揣进口袋里,待其到亚兴超市买东西时,发现找少了十元,便立即赶到平桥再业商场这家鞋店索要,该店店主朱某不承认少找钱,以致发生纠纷。
平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过民警耐心调解,最后由店主朱某拿出5元钱给陈女士,陈女士也承担部分责任,双方矛盾终于得到化解。(曹春明)
非法占用林用地
被判缓刑并罚金
2009年4月以来,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均为化名)在未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占用林地挖山采石,造成林地毁坏。4月9日,罗山县法院以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钱久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钱久柱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永迪、尹家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董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