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六部委新近发布的环保新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下月起对家电生产企业征收处理基金,标准为彩电13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空调7元/台,电脑10元/台。

笔者了解到,以单台数元、十数元的标准来看,似乎并不多,但以主流企业动辄上千万甚至数千万的销售规模来看,的确给生产企业增加了不少成本压力。按照空调7元/台的征收金预算,格力每年应交付1亿多元的回收处理费,约占据总成本的1%。而美的算上空调、冰箱、洗衣机,一年缴纳的回收处理费将达3亿元。

彩电业由于平均毛利处于家电全行业最低水平,因而也将承受较大的压力。笔者了解到,目前整个平板电视行业净利润率仅为3%左右,不少彩电企业的净利润率甚至不足1%。以TCL为例,去年彩电业务净利润率为2.68%,按今年1380万台彩电销售目标计,则需支付近1.8亿回收处理费。如以彩电均价3000元计,13元/台的处理基金将对每台彩电的销售产生0.4%左右的成本影响,这对原本净利润率就很低的彩电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对于海尔、海信这种既有电视,也有冰箱、洗衣机、空调的生产企业来讲,每年要缴纳的回收处理费用则很可能更高。

按道理生产成本提升了,那么终端家电产品价格自然也可以“水涨船高”,但这些家电巨头们却多次表态“不会涨价”,笔者据此分析,在行业不景气,销售疲软、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不涨价”实属家电企业的无奈之举吧。

事实上,笔者认为这种局面,主要是由于国家设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办法中,将生产厂商与回收拆解企业分离造成的。众所周知,从生产企业收上来的处理基金主要是拿来补贴给拆解回收企业,补贴标准是彩电、电脑85元/台,冰箱80元/台,洗衣机和空调35元/台。在经济发达国家大都实行电器生产与回收的一体化,既支付电器处理费,又可获得相关补贴,平衡了责任与利益之间的关系。

笔者了解到,国家并不反对家电生产企业自行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由于回收拆解的行业门槛较高,特别是在无害处理这一块,国内拥有自行处理资质的企业“凤毛麟角”,家电生产企业要想做到生产和回收通吃,尚需努力。

(据《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