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全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合理的公路沿线建设环境。按照工作安排,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大了督查工作力度,分别于4月11—12日、5月21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辖区内3条国道、10条省道,全市所有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及所涉及的121个乡镇(办事处)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区及所涉及的乡镇(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较好,违章建设决定得到了较好落实,但也有部分县区及乡镇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正在施工和新增违章建设行为现象。为严格落实奖惩,依据《全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问责的意见》(信治办〔2012〕4号),经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两次暗访检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管理区和开发区及所涉及的乡镇实行问责。特作出如下处理:
1.依据《全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问责的意见》(信治办〔2012〕4号)中“被评定为三级的县区及乡镇第一次通报批评”之规定,对第二次检查成绩为三级的罗山县、淮滨县人民政府,息县路口乡、彭店乡,浉河区双井办事处,平桥区洋河镇通报批评。
2.依据《全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问责的意见》(信治办〔2012〕4号)中“被评定为三级的县区及乡镇,连续两次的,对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诫勉谈话”之规定,对连续两次成绩为三级的息县党政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信阳市国道省道沿线违章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