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 霞 宗 强)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三着力三强化”,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11年度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着力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学习。2009年以来,该院按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委会工作的规定,严格检委会会员的配备,加强组织建设,逐步强化检委会工作。现配备检察委员会委员12人,其中,党组成员9人。检委会委员除正、副检察长外,其他委员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议事能力较高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为加强检委会议案议事能力,坚持检委会月例会制度,建立检委会委员学习制度。先后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刑法修正案》、《刑诉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意见》等。通过学习,增强了检委会委员对新的法律法规的掌握,不断提高了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
着力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职能。该院一是严格执行高检院规定的检委会议事范围。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事件等,进行集体把关,依法研究审查,作出决定。二是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正确处理好检察长负责制与检委会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既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充分发挥检察长主导作用和决策作用,确保检委议案的科学决策。三是坚持议案汇报制度。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在检委会召开前承办人将汇报材料送检委会委员每人一份,提前进行案事件审查,汇报材料必须达到详实,不偏离案事件原有本意,且格式符合要求。四是坚持意见观点签名制度。参会委员对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所发表的观点和意见的会议记录进行审阅,在检委会决议意见后面签名对所发表的意见和观点负责。
着力规范流程,强化决策效果。该院一是规范议事提请程序。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议事范围报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必须填写《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事项)》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签署意见,并写好汇报材料,连同有关案卷和汇报材料送办事机构审查,然后报请检察长决定。二是规范讨论程序。由主持人负责组织发言顺序,一般按照检委会专职委员、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的顺序依次发言,避免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率先发言给其他委员形成先入为主的影响,保证参会委员根据事实和法律,客观公正地充分发表意见。三是规范表决程序。在表决前,一般采用主持人归纳的方式,根据赞同和反对意见的人数等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如果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由检察长决定不予表决,另行审议。检察长在讨论重大案件时不同意多数委员意见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讨论重大问题时不同意多数委员意见的,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检委会办事机构根据案事件讨论决定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按时呈报抄送相关部门。四是规范执行程序。检委会作出决议后,办事机构以检委会名义开具《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事项)通知书》,交承办部门执行。检委会作出的决定,集权威性和强制性于一体,具有法律效力,承办部门在接到《通知书》5日内,应当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将执行情况送办事机构附卷归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