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意外受伤

商场承担责任

5月13日,喻某到浉河区某商场内购买衣服,在喻某准备到试衣间试衣时,试衣间的门把手突然脱落砸在喻某右脚上,经医院诊断为右外踝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喻某住院期间,花去医疗等费用共计3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商场作为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内的设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喻某受到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该商场赔偿喻某各项损失共计40000多元。

(高海波)

酒驾到派出所办事

民警发现将其抓获

2011年11月10日,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自家黑色比亚迪轿车,到固始县公安局往流派出所替其朋友刘某处理纠纷事宜时,该所民警发现其有饮酒现象,遂对其抽血取样进行检测。经检测,被告人陈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被告人陈某构成酒驾。5月29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吕志豪 吴章科)

垃圾堆里发现巨款

拾荒者报警寻失主

5月31日22时30分,固始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垃圾堆发现巨额现金。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报警人赵某向民警反映,其在幸福小学附近垃圾场内捡到一个破旧的书包,打开一看,发现里面有3万元现金。民警经过仔细分析认为,包内现金可能是周围居民粗心大意所丢弃,失主一旦发现,必将万分心急。民警立即在事发现场周围进行大量走访排查,6月1日零时30分终于找到失主胡某。经查实,这3万元现金是胡某从银行取出的进货款,当时胡某将该笔现金装入家中的一个破旧书包内,然后又将书包放进了编织袋,其妻子贾某在家中打扫卫生时,将装有现金的破旧书包扔进了垃圾箱。(袁祖祥 李 娜)

无钱吸毒入户盗窃

构成犯罪批准逮捕

罗山县竹竿镇一青年陈某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染上吸毒恶习,为筹集毒资,他入户盗窃,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5月26日,陈某因犯盗窃罪被罗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准逮捕。

3月16日至4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通过踹门、撬锁等手段进入被害人家中,先后作案13起,盗走被害人存放在家中的现金456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除退还两名失主1200元外,其余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和生活消费品。

罗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多次入户作案,盗窃钱财数额巨大,遂从重对其进行处罚。(孙有伟 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