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房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志杰
就《信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特约记者 陈 伟
按:近日,市政府下发《信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宣传解读《方案》,推动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信阳日报》特约记者对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房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志杰进行了专访。
记 者:张主任,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张志杰:为做好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工作方案,方案对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思路是:以确保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分配公平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保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旧城区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型社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结合,统筹安排,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好、分配好、管理好。
记 者:张主任,请您介绍一下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张志杰:2012年,全市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3217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9818套;新建廉租住房301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19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733户;林业棚户区改造756户。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任务改造住房15000套。加上2011年的续建项目,应该说,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在建规模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市政府已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
记 者:请问张主任,我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是如何安排的?
张志杰: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确定了几个大的时间节点要求:一是,3月底前,要求各县区审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这一任务我市已经圆满完成。二是,4月底前,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征收;完成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组卷上报工作。三是,6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实现100%开工建设。四是,11月底前,今年的新开工项目实现三个三分之一进度目标:即地基基础施工阶段的保障房套数要占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套数要占到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主体结构封顶的套数要占到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五是,12月底前,完成全年预定的开工、竣工目标任务。现阶段,我们的核心任务是完善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期手续,如加快土地报批和征收,加快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等,为6月份开工打牢基础。
记 者:张主任,请您介绍一下我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是如何来保障的?
张志杰: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上,我市主要采取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全部实行计划单列,单独组卷上报,用地计划直接下达,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划拨方式供地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先行用地,在用地计划报批的同时,同步开展农用地转用征收。申报先行用地的,三个月内办理正式用地手续。三是对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计划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并根据情况扣减下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记 者: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工程质量和分配环节至关重要,请您介绍一下,我市是如何确保保障房建设质量和公平分配的?
张志杰: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我市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性标示牌制度,严格把好工程招标审查关、施工图审查关、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关、现场监理关、竣工验收关。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每季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保障性住房分配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在保证分配公平上,一是通过信息公开,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透明;二是严把准入关,实行公示制度,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初审和终审结果在所在社区及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无异议或异议查实不成立的,方可进行登记并进入轮候或摇号程序;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把好退出关。我市采取保障对象主动申报、年度复审、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实现及时退出。
记 者:为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市都制定了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张志杰:2011年,我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市政府要求今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全省的位次要始终保持在中游以上。为做好今年的工作,《方案》提出了四项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具体细化。二是加强督导。市、县政府均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了责任目标管理,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也将采取定期督查和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三是强化监管。市监察、审计部门将全程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用途、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同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监督和跟踪审计。四是严格考核。市政府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程建设明显滞后、未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执行住房保障政策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启动问责程序;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