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雪峰)继2011年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实行“零阻碍”服务之后,我市日前又出台了《关于对非公有制和高成长性企业推行“零阻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对非公有制和高成长性企业实行“零阻碍”服务,是指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在落户、建设、生产、经营以及改建扩建等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依法、简便、高效、廉洁的要求为企业服务,做到涉企服务“零阻碍”,严防各类“四乱”、“四难”和吃、拿、卡、要、报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发生,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高效、风清气正的好环境。

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今后将享受到“首问负责、全程代办、一周办结、一次收费、检查审批、警企共建、投诉直办”的“零阻碍”服务。

为确保“零阻碍”服务落到实处,我市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了首席代办员,并就落实“零阻碍”服务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措施,规定市非公有制和高成长性企业服务办公室及其首席代办员、相关职能部门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如有违反该《实施意见》的行为,将依据《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等行为,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