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彬 杨传启)近日,市人社局转发了河南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2〕9号文件),开始对我市事业单位的老工伤人员办理确认手续。

这次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的确认对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认时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伤性质的认定按照事故发生时的政策执行,事故发生时事业单位工伤政策不明确的,参照企业工伤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是对已经形成历史事实的再确认,不是对工伤的重新认定。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当时政策且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无争议的,人社部门对事实予以确认;用人单位对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已按工伤处理,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社部门不予确认,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按确认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职工或近亲属可持确认手续等资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工伤人员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2011年1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其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解决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