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检察院 张士海
今年“五一”,我正在街上闲逛。突然,一个帅气的小伙子走到我面前,热情地和我打招呼。我一看,原来是我办理过的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小刚!小刚笑盈盈地拉过站在他身边的漂亮姑娘,给我介绍说,这是他新结识的女朋友。看着这甜蜜的一对,我感慨良多。
2009年2月,我接手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小刚案发时才17岁,家庭贫困,父亲残疾,母亲患有癫痫,家里还有个82岁的奶奶。因为家庭贫困,他早早辍学外出打工。可他这样的年纪,又能到哪里挣钱?2008年春节前,他在外没挣到钱,从家里带的一点钱也用得所剩无几了,他无颜回家,就整天在一家网吧里消磨时光。
后来他在网吧里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小陈。听说小刚已经身无分文时,好心的小陈便将小刚带到自己家住。一天小陈家人都外出了,小刚偶然间看到了小陈家抽屉里有只首饰盒,小刚竟一时糊涂,将盒子里价值1万多元的黄金首饰全部偷走!随后,小刚将部分首饰变卖,买了些礼品带给奶奶和父母,谎称是自己打工赚钱买的。很快,小刚就被抓获归案。
看完卷宗后,我到看守所提审了小刚。当时小刚头都不敢抬,瘦弱的他缩成一团,在冬日阳光的照射下,显得十分无助。我决定,要为小刚做些什么。
我仔细分析了案情,小刚盗窃别人价值1万多元的财物,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上,不能适用缓刑。但小刚是为了向父母表示孝心,一念之差才盗窃了别人的财物;他将偷来一部分首饰卖了700多元,用来给自己的奶奶买礼品,剩余的钱全部交给了他的父亲,让他治病……根据这些情节,我决定在开庭时建议法庭对小刚从轻处罚,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开庭那天,我在指控小刚犯罪事实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对他从轻量刑的情节,并提出了自己的量刑建议。庭审结束前,法官安排我对小刚进行法庭教育。当时坐在被告人席上的他,显得那么弱小。
“被告人小刚”,他惶恐地转过身,面朝着我,“你这样的年纪,应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而现在的你,却坐在了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话音未落,小刚的眼泪刷地流下来,转瞬间传来了他压抑不住的呜咽。我的心里也跟着难受,语气变得恳切起来,“你是家里唯一的希望,家庭的重担都指望你这个男人的肩膀来挑,但是如果你坐牢了,以后家里的事谁来问?你奶奶谁来照顾?一直把你当做心头肉的奶奶,又能否经受得住你将去坐牢这样的打击?……”法庭上很安静,只有小刚的失声痛哭声和无尽的忏悔。
经评议,法庭最终采纳了我的量刑建议,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那天,我和小刚的一位亲戚来到看守所接他出来。重获自由的小刚迎面就给我跪下了,我赶紧将他扶起来。可是在谈到将来的打算时,小刚却还是一脸茫然。
为防止小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我将小刚的情况向科长作了汇报,科长听后,决定调动全科同志的社会关系,为小刚找一份工作。很快我们就联系了一家企业,让小刚去做了名车床工。对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小刚十分珍惜,跟着师傅勤学苦练。半年以后,我接到了小刚的喜讯,他已经掌握了车床技术,成为了企业的一名业务骨干,工资也比刚进厂时翻了近一倍。
几年后再次见到小刚,让我很感慨。我认为:触犯法律的人,不一定个个都是天生的恶人,他们当中也有弱者,甚至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同情和的爱护。社会如果给他们以必要的温暖和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他们的明天也会阳光灿烂。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