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大“以票控税”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1年8月中旬举行信阳市中心城区有奖定额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奖发票:参加本次有奖定额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必须是消费者于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在信阳市浉河区、平桥区、市直属局、上天梯矿区、鸡公山管理区、南湾管理区所辖范围内消费取得的合法有效且票面面值为10元以上(含10元)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有奖定额发票》。(发票代码后五位分别为:30150、30160、30170、30180、30181)

二、摇奖登记:参加本次摇奖的消费者自公告之日至2012年7月31日止,可登录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www.hnxyds.gov.cn)的“发票信息注册”平台,输入已取得的符合本次摇奖条件的有奖定额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进行有奖定额发票摇奖信息登记。

持有符合本次摇奖条件的有奖定额发票原件的消费者也可到中心城区各地税办税服务厅,由税务人员在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内部网站的“发票信息注册”平台上帮助进行有奖定额发票摇奖信息登记。

三、奖项设置:

本次有奖定额发票摇奖活动设置五个等级奖项,共1113个中奖名额,奖金总额20万元。

特等奖1名,奖品为轿车一辆。

一等奖2名,奖品为液晶电视机一台。

二等奖10名,奖品为洗衣机一台。

三等奖20名,奖品为微波炉一台。

四等奖1080名,奖品为电饭煲一台。

四、摇奖方式:8月中旬在信阳电视台演播厅举行2012年度第一期有奖定额发票摇奖仪式并向全市直播,摇奖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公开摇奖,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五、中奖结果将在《信阳日报》和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www.hnxyds.gov.cn)及信阳市中心城区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布。

六、兑奖时限及地点: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中奖人应持中奖发票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以下指定地点兑奖:

获得特、一、二等奖的中奖者必须在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兑奖(信阳市申城大道165号);获得三、四等奖的中奖者既可在浉河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中山路17号)、平桥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平桥区平西路北段)、市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浉河南路经典花园处)兑奖,也可在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兑奖。

七、属于发票摇奖方案规定的不得兑奖的发票一律不得兑奖。

八、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有奖定额发票摇奖活动。

九、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621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