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执行工作外部环境,有效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切实保护各类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33件,执结719件,执结率达98.1%,执行标的1350余万元,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攻坚月”活动先进集体。
一是司法建议促执。该院在协助执行工作时,针对部分单位存在故意刁难、推诿、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现象,坚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监督下级单位限期履行协助义务;针对审判活动中的各类经营主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其提出合理的建议,协助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减少经营风险,避免蒙受经济损失。同时,建立了司法建议回访及意见反馈制度,不断改进司法建议工作,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二是媒体宣传警示。该院注重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及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执行案例,提示防范交易风险,褒扬自觉守法、自觉履行义务行为,警示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让群众充分了解执行、理解执行、自觉配合执行。利用县电视台和法院网站,推出“执行悬赏公告”和“公布欠债人名单”专栏,分批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全社会公开告知,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多起执行难案件顺利执结。
三是联动执行威慑。该院协调县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完善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能力;对拒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的投资、置产、消费等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实施围追堵截,对重大及群体性规避执行案件,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加,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共同处理解决。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门就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认识,对执行中的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四是司法救助缓解。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用以救助一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极度贫困和易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中的特困群体,缓解社会矛盾,彰显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