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陈 菲 杨维汉)记者15日从最高法院获悉,最高法院日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排查廉政风险,重点查找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幅度过大以及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干警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各级法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广大干警公正廉洁司法而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排查廉政风险是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的一个步骤。根据指导意见,最高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摸清职权底数,对依法享有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并针对每一项职权绘制运行流程,实现权力运行公开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进行及时处置。
早在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对全国法院系统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工作进行过总体部署。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对部分地方法院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后,认为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遂决定将该项工作由局部探索引入全面推行阶段。